1987.12.01 913次 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开发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建懒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建设方式加强综合开发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开发企业,是指从事以商品住宅为主的房产开发经营、建设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经营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必须是全民所有... 1987.11.10 876次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加强城镇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快了城镇建设的步伐。各地在逐步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据统计,1986年全国城镇共有各类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704个,开发土地(包括旧城改造)79475亩。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城镇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为城镇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贯彻... 1987.11.01 1001次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因此,在建设用地中,只有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才能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的落实。 过去,在各行各业的基本建设中,合理和节约使用... 1987.10.26 996次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护耕地,节约使用耕地,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同时决定,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税款,一半留给地方,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这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一项较大的投入措施。为了管好用好此项农发资金,取得应有的效益,现将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从耕地占用税收入中拨款给地方建立农发资金,目的是... 1987.08.07 1031次 建设部 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进一步 加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1987年1月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我国各项用地管理的基本法。为贯彻执行这项重要法律,现结合我部主管业务,对加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保证村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保证村镇建设按规划进行。《... 1987.08.01 1014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借款合同担保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贷款的按期回收,根据《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第三条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合同担保,是指合同中借款方为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向建设银行提供还款保证的法律形式。建设银行发放属于本办法第... 1987.07.31 1048次 (一)住房问题,是亿万人民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投资了1760多亿元,建成了13亿多平方米住房。但是,城镇住房供需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明显缓和。现行的一套低租金分配住房的办法,存在着严重弊端,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刺激和扩大了住房需要,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几十年的实践说明,现行的住房制度解决不了城镇住房问题,必须坚持进行改革。 ... 1987.07.13 935次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贯彻双增双节精神严格审批建设用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为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压缩“过热”空气,坚决执行“三包三压”方针,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时,应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项目,计划外的项目,以及有关部... 1987.04.23 886次 建设部 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于1984年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对加强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精神和《土地管理法》是完... 1987.04.21 989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城镇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等。 第二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 « < 2366 2367 2368 2369 2370 2371 2372 2373 2374 > »